瀏覽:3976 發布時間:2010-05-18
日前有消息稱,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(簡稱《消法》)已正式進入二次修改程序,對“非固定場所”銷售方式,今后考慮為買家增設“后悔權”,買家購買的商品30天內可以退貨。此提案一出,立刻引起網民熱議。半數網民認為這一規定難以真正執行。像成都網站建設,成都網站設計這些虛擬的在網上交易應該怎么處理。而有專家則建議,無理由退換貨的時間不能過長,最長也不能超過15天,7天為宜。
網民:半數認為執行難度大
據中國消協稱,新增條款實際上是在《消法》中引入“后悔權”,是知情權和選擇權的延伸。不過,許多網民認為,可退貨規定執行難。據新浪網站發起的調查顯示,有超過6成網友對于30天可退貨規定表示支持,不過同樣有過半網友認為這一規定不能真正執行。這部分網友人數占58%。對于執行有信心的網友僅占15%。
買家認為,網購上的熱門產品,小家電、服裝、化妝品、食品這些東西,很多都是使用后才知道有沒有問題,按照消法修改草案的規定,那么這些東西就沒有辦法退換,那么這個新增內容對買家意義不大。
賣家:怕遭到惡意退貨
除了執行問題外,有業者擔心,新條款過于嚴格,恐造成國內電子商務商家離場。不少網店商家對記者稱,不同消費者對同一種貨物都有不同的看法,這一規定如果最終得到實施,將會給本身的運營帶來極大的沖擊,甚至會因為退貨太多而影響正常的運營秩序。
“如果是善意買家退換貨沒有問題,但是如果有些買家惡意退貨,商家就變得很被動。”很多賣家認為,如果要保護消費者利益,可以先將30天規則在傳統商場先行嘗試后和摸索調整后,再擴展到其他領域。否則,貿然實施,將有可能打亂現行的商品交易秩序,甚至將會促使很多小本經營和利潤薄的商家被迫離場,將目前蓬勃發展的電子商務局面破壞。
據悉,在國外,網店對退貨一般都要求已開封或無法再轉售的商品是不能退的。在歐盟的消保法中,規定只有40歐元以上的物品才適用“后悔權”,金額太小的并未被列入這個范疇。
專家:建議平衡買賣雙方
對于網購等引入“后悔權”的設想,有該專家表示,目前的政策不利于網上各方權利義務之間的平衡。畢竟購物人群的心態十分復雜,這項政策的實施或許對于消費者來說是一項很有保障的條例,可對于商家的合法權益似乎欠缺維護。
專家表示,無理由退換貨的時間不能過長,最長也不能超過15天,7天為宜。30天時間過長,對賣家明顯不利,這樣規定可能會導致消費者用一個月后再去退的情況大量發生。“7天無理由退換貨已經在淘寶等一些平臺執行,也符合產業已經實踐的慣例。”上述專家說。
記者 陸俊